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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傷人工計算

工傷人工計算:月薪與津貼嘅分別,一文看清病假錢與傷殘補償

工傷人工計算不止看底薪!本文拆解《僱員補償條例》下「每月收入」嘅定義,講清月薪、佣金、加班費、勤工獎等經常性津貼如何計入,交通津貼同非經常性獎金又為什麼不計。同時列出病假錢五分之四公式、每月收入法定上限與下限,以及永久喪失工作能力嘅年齡乘數,協助你計清工傷賠償基數。

人工重點:工傷賠償以「每月收入」為基數,2025年4月17日或之後個案的法定上限為每月 HK$38,670、下限 HK$5,710;固定及經常性津貼一般計入,交通津貼則不計,實際金額仍以官方評估為準。

相關人工參考

港元 / 月

  • 金融/保險HK$35,000
  • 資訊科技HK$32,000
  • 教育HK$32,000
  • 醫療/護理HK$30,000
  • 公務員/紀律部隊HK$28,000

工傷人工計算:月薪與津貼嘅分別,一文看清

不幸遇上工傷,在職人士第一時間最想知嘅,往往是「我每個月可以拎返多少?」但工傷人工計算不是簡單拿糧單上嘅底薪乘一個數,法例看嘅是一個叫「每月收入」嘅概念,而月薪、津貼、佣金、加班費之間嘅分界,直接影響最終賠償額。本文集中講清楚月薪與津貼嘅分別,順便解釋病假錢同永久傷殘補償兩條主要算式。若你想先了解自己現時嘅市價水平,可參考本站嘅平均人工及人工數據。

適用範圍:全職兼職都包

《僱員補償條例》適用於所有根據僱傭合約或學徒訓練合約受僱嘅全職或兼職僱員,即是話不理你是長工、合約工定兼職,只要因工受傷都受保障。條例亦涵蓋由香港僱主在本港僱用、但在本港以外地方工作時受傷嘅僱員。另外,法例規定所有僱主必須投購僱員補償保險,不可以因為你工時短就不買。

「每月收入」點計?兩個方法取較高者

勞工處資料指出,「每月收入」是指:

  1. 意外發生日期前 1 個月嘅收入;或
  2. 過去 12 個月受僱於同一僱主期間嘅平均每月收入(若受僱不足 12 個月,就以實際受僱期計算)。

兩種方法以對僱員較有利者為準。呢點好重要:如果意外前一兩個月因為放無薪假或淡季少開工,用 12 個月平均數往往更有利;相反若最近加了人工,就用最後一個月嘅收入。

邊些津貼計入「收入」?邊些不計?

呢度就是月薪與津貼分別最常出錯嘅地方。按條例釋義,「收入」包括:

  • 現金工資(底薪、時薪、按件計薪)
  • 因意外而不能享用、但可以現金計算嘅利益,例如僱主提供嘅食物、燃料或宿舍價值
  • 經常性嘅逾時工作補薪或其他特別收益,例如花紅、津貼
  • 習慣上應得嘅小賬

明確不包括:

  • 間歇性嘅逾時工作補薪
  • 非經常性嘅賞金
  • 交通特惠或交通津貼嘅價值
  • 僱主為你支付嘅公積金/強積金供款

換句話說,交通津貼同偶爾一次嘅特別獎金,通常不會計入工傷賠償基數;但如果你每月固定有夜班津貼、勤工獎、佣金,這些屬經常性收益,一般應計入。實務上最重要是看「經常性」三個字——有沒有幾乎出現在每一張糧單上。只出一次半次嘅,就未必算。

病假錢(按期付款):月薪的 4/5

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期間,僱主須支付按期付款,款額是「遭遇意外時每月收入」與「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期間每月收入」差額嘅五分之四(即 4/5)。若病假期間完全沒有收入,就等於每月收入 × 4/5。

不過法例對計算用嘅每月收入設有上限:2025 年 4 月 17 日或之後發生嘅工傷,上限為每月 HK$38,670(之前一段時間為 HK$36,550),亦即病假錢每月最高約 HK$30,936。即使你實際月入 HK$50,000,都只會以 HK$38,670 為基數。下限方面,計算時每月收入最低不可少於 HK$5,710(2025 年 4 月 17 日前個案為 HK$5,500)。政府統計處調查顯示,全港就業人士每月就業收入中位數約 HK$20,000,法定最低工資時薪換算月薪約 HK$8,740,可見上限主要影響高收入一群,下限則保障低薪或兼職僱員。

永久喪失工作能力:年齡乘數 × 月入

若傷勢導致永久地完全喪失工作能力,補償按受傷時年齡計算:40 歲以下為 96 個月收入,40 至 56 歲以下為 72 個月,56 歲或以上為 48 個月,並與法定最低補償額比較,以較高者為準。永久地部分喪失工作能力,就按喪失賺取收入能力嘅百分率,以完全喪失嘅金額按比例計算,百分率由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評定。另外,若傷者如無他人照顧便不能進行日常生活所需活動,可獲額外補償,上限為 700,390 元。

散工、日薪如何做「工傷人工計算」?

建造業等行業開工日數不固定,勞工處舉例:若按日計薪,意外前 1 個月實際開工 19 天,該月收入就是日薪 × 19 天;再將過去受僱期(例如 4 個月)每月收入總和除以月數,得出平均每月收入,然後兩者取較有利者。故此保留更表同開工紀錄,對日薪僱員尤其關鍵。

實務提醒

保留糧單、支薪紀錄、強積金供款紀錄、更表與合約,是核實「每月收入」嘅關鍵證據。勞工處會在無爭議個案簽發補償評估證明書;任何一方反對,須於證明書簽發後 14 天內以書面提出;僱主須在證明書發出後 21 天內支付補償及醫療費。醫療費亦非「日數 × 每日款額」直接相加,而是「實際招致費用」與「按每日上限計算」兩者取較低者。各項金額會隨法例修訂而變,以上數字屬公開資料參考,個別個案最終以勞工處評估或法庭判決為準。

常見問題

工傷期間僱主已經按月支付嘅病假錢,是咪最後要還返?

不是「還」,而是預支性質。僱主在工傷期間支付的按期付款,會計入其法定責任的總額之內;計算機或自行估算得出的「總補償額」是僱主應付總數,最終結算時會扣減已支付的款項,餘額才是實際到手金額。所以保留每次支薪紀錄很重要。

交通津貼同勤工獎,喺工傷人工計算入面有什麼分別?

按條例釋義,交通特惠或交通津貼的價值明確不計入「收入」;相反,勤工獎、夜班津貼、佣金、固定加班補薪等屬經常性的特別收益,一般應計入。關鍵在於「經常性」——若該項目幾乎每月都出現在糧單上,屬於固定收益;若只是一次半次的賞金或間歇性加班補薪,通常不計。

我做日薪散工,開工日數不固定,工傷人工計算點做?

勞工處舉例,按日計薪者可先計意外發生前1個月的收入(日薪乘以該月實際開工日數),再計算過去受僱期(若不足12個月按實際受僱期)的每月收入平均數,兩者以對你較有利者為準。因此保留更表、開工紀錄、支薪紀錄,是爭取合理賠償的關鍵證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