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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均人工

扣人工犯法

扣人工犯法?拆解香港在職人士最常見的4個扣薪誤解

扣人工犯法是不少在職人士的疑問:遲到罰款、簽同意書、扣到低於最低工資,邊些真是違法?本文拆解《僱傭條例》可扣工資的情況、2026年5月1日起每小時43.1元法定最低工資、每月17,600元工時紀錄上限,以及扣錯錢的罰則與定罪紀錄,並提醒月薪、時薪、津貼與合約條款的分別,協助你在支薪前後保障自己權益。

人工重點:政府統計處調查顯示全港就業人士每月就業收入中位數約 HK$20,000;法定最低工資自2026年5月1日起為每小時 HK$43.1,以204小時計約 HK$8,790,實際人工仍視乎年資、機構、津貼及合約條款。

相關人工參考

港元 / 月

  • 金融/保險HK$35,000
  • 資訊科技HK$32,000
  • 教育HK$32,000
  • 醫療/護理HK$30,000
  • 公務員/紀律部隊HK$28,000

扣人工犯法?拆解香港在職人士最常見的4個扣薪誤解

支薪少了一截,公司說是「規矩」、「罰款」或者「你簽過同意書」,很多在職人士第一個疑問就是:這樣算不算扣人工犯法?答案不是一句「犯法」或「不犯法」可以講完,關鍵在於扣錢的依據是甚麼、扣的是哪一種款項,以及扣完之後有無低於法定最低工資。以下從常見誤解入手,逐項拆解。

誤解一:遲到早退,公司規矩寫明就可以罰錢

不少公司會在合約或員工手冊寫明「遲到超過10分鐘罰款」、「扣錢作員工聯誼用途」。但根據《僱傭條例》第32條,可扣除工資的情況並不包括遲到。公開法律評論引述的案例HCLA 42/2000中,一名髮型師因遲到被公司按規則扣薪,最終追討成功;裁決指出,即使僱員同意、扣款用作聯誼活動,法例都不賦予僱主因遲到扣薪的權利,而第70條下抵觸僱員權利的僱傭條款屬無效。

要注意的是,遲到不等於缺勤。僱員全日或半日沒有上班,僱主可按實際缺勤情況及法例指明條文扣減工資,但這與「遲到罰款」是兩件事,實際處理須視乎僱傭合約、月薪或時薪安排而定。

誤解二:簽了同意書就等於合法

合約條文不能抵觸法例。《最低工資條例》明確指出,任何僱傭合約條文,如有終止或減少條例所賦予僱員的權利、利益或保障的含意,即屬無效;僱主與僱員亦不能藉協議減少僱員享有法定最低工資的權益。

所以,「自願罰款」、「樂捐」、「同意扣薪」這類寫法,不會自動令扣薪變合法。判斷重點是該安排實質上有無減少法定權益,而不是名稱寫得多好聽。

誤解三:扣完之後不低於最低工資就無問題

法定最低工資以時薪為單位,基本原則是僱員在任何工資期的工資,按該期總工作時數平均計算,不得低於法定水平。勞工處指引指出,由2026年5月1日起,法定最低工資由每小時42.1元調升至每小時43.1元,不足一小時的工作時數亦須計算在內。

如果就工資期須支付的工資少於最低工資,差額稱為「額外報酬」,僱員有權就該工資期獲付這筆差額。要留意兩點:

  • 就非工作時數而支付的款項(休息日薪酬、假日薪酬、年假薪酬、產假薪酬、侍產假薪酬、疾病津貼等)不計入須支付的工資;
  • 僱主按《僱傭條例》指明條文從工資扣除的款項,則算作須支付工資的一部分。

換言之,胡亂扣薪會直接拉低分子,令原本剛好合格的人工跌穿最低工資線,觸發額外報酬,甚至構成欠薪。月薪、日薪、時薪、件薪都採用同一套邏輯:期內總工作時數乘以每小時43.1元,就是該期的最低工資。

誤解四:17,600元是最低工資月薪

這個誤解很常見。勞工處資料指出,由2026年5月1日起,如須就工資期支付予僱員的工資少於每月17,600元,僱主須備存該僱員於工資期內的總工作時數紀錄;工資達到或超過這個每月金額上限時,可獲豁免記錄工時。

但這只是記錄工時的界線,不是最低工資水平。無論僱主須不須備存工時紀錄,仍須向僱員支付不少於法定最低工資的薪酬。以204小時、每小時43.1元計,最低工資約為8,790元,與17,600元是兩個不同概念。

津貼、佣金、件薪又點計?

工資的定義相當廣,包括以金錢形式支付作為工作報酬的收入、津貼(交通津貼、勤工津貼、佣金、超時工作薪酬)、小費及服務費,但不包括若干法定項目。件薪僱員亦一樣,按工資期總工作時數乘以法定最低工資水平計算最低工資。

至於實際收入水平,政府統計處調查顯示,全港就業人士每月就業收入中位數約 HK$20,000;法定最低工資時薪43.1元,以204小時計約 HK$8,790;大學畢業生私營機構入職月薪參考約 HK$22,000。這些都是參考值,實數視乎年資、機構、津貼及合約條款,想比較不同職位可參考人工數據及平均人工。

扣錯錢的後果

如僱主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工資,可被檢控,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;若法團違例,而證明罪行是在董事、經理、秘書或其他類似人員同意、縱容或疏忽下所犯,該人亦可被判相同刑罰。

勞工處公布的定罪紀錄(2026年2月)顯示,與工資支付相關的個案包括未在工資期屆滿後7天內支付工資、未在僱傭合約終止後7天內支付工資及終止合約款項,以及未按勞資審裁處或小額薪酬索償還裁處判令於14天內支付裁斷款項,每張傳票罰款約2,500元至7,000元。金額看似不大,但反映相關違規會被實際追究。

在職人士自保貼士

  • 保留僱傭合約、更表、打卡或工時紀錄、糧單及銀行入數紀錄;
  • 核對工時與支薪金額是否對得上,特別是兼職、件薪及輪班工作;
  • 被扣錢時先問清楚依據哪一條條文、扣的是哪一類款項;
  • 有爭議可向勞工處查詢,或經勞資審裁處、小額薪酬索償還裁處申索。

扣人工犯法與否,從來不是看公司規模或合約寫法,而是看扣款有無法定依據、有無侵蝕最低工資及其他法定權益。支薪前後多看一眼紀錄,往往就是保障自己的第一步。更多職場及薪酬資訊,可瀏覽文章一覽。

常見問題

僱主可以因為我遲到而扣人工嗎?

一般而言不可以。根據《僱傭條例》第32條,可扣除工資的情況並不包括遲到;案例HCLA 42/2000亦指出,即使僱員同意按遲到罰款、扣款用作員工聯誼,法例都不賦予僱主因遲到而扣薪的權利。不過,缺勤與遲到是兩回事,僱主可就實際缺勤按法例指明情況扣減工資,具體要視乎合約、薪酬模式及實際情況。

公司叫我簽「自願扣薪」同意書,簽了之後還算不算扣人工犯法?

簽名不等於一定合法。《僱傭條例》第70條規定,任何僱傭條款如抵觸或減少法例赋予僱員的權利、保障,即屬無效;《最低工資條例》亦訂明,任何終止或減少條例所賦予權利、利益或保障的合約條文屬無效。若所謂「自願」安排實質是罰款或減少法定權益,有關條文可被視為無效,僱員仍可追討。

最低工資是不是每月17,600元?

不是。由2026年5月1日起,每月17,600元是界定僱主是否須備存僱員總工作時數紀錄的金額上限,與最低工資水平無直接關是。最低工資以時薪計算,即工資期內總工作時數乘以每小時43.1元,平均時薪不得低於此水平;無論僱主須不須記錄工時,仍須支付不少於最低工資的薪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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